李庆华「3人头诈领助理费」卸责! 办公室女主任遭判2年徒刑

李庆华 。(图/资料照)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前立委李庆华涉嫌在任期利用人头向立法院诈领助理费532万余元,并以此来支付给妻子赡养费和出国旅游费用,因此被依贪污等罪起诉,但开庭时却都无故未到遭通缉。另外他的办公室殷姓主任因知情3名助理是人头,仍制作请领文件来诈领补助款,因此遭新北地院判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李庆华涉嫌用人帐户在2006年1月到2007年1月间,要办公室殷姓主任等人,担任挂名的人头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报公费助理补助费2万到8万元不等,总计共诈领了532万余元。

李庆华在检方侦讯时辩称,不知道有这件事,并表示帐户一事都是交给殷姓主任安排处理。殷姓主任则反驳,「我都是依李庆华的的指示办事的」,且向立法院请款的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表,也都是经李指示填写姓名、酬劳后,再由李本人签名送到立法院,不过仍遭判刑。

李庆华涉诈领助理费532万 开庭未到法官怒开拘票

另外,李庆华被起诉后,因2度开庭未到,合议庭确认李庆华并无在监记录,加上当初限制出境处分,也未发现他有出境,经拘提未果,判定他已「逃亡及藏匿」,依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