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张马英九的合照 富商竟惨遭设局拍性爱片!

富商惨遭「仙人跳」。(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富商3年前与王姓女子外遇,遭对方窃录性爱画面和隐私部位,存放在网路云端系统,并转交给的金姓友人结果同年金男竟打电话给该名富商,以性爱影片威胁,要求安排他与总统马英九合照,以便向受托处理土地被征收的当事人表达已向政府高层转达,否则将把资料公布给媒体和他的妻子台北地院一审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恐吓危害安全罪判王女、金男各3月及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而高院昨日驳回2人上诉,全案定谳。

据判决书提到,王女与金男为朋友关系,已婚的富商证称,当时2度接到金男的2通电话,提到只要愿意带他去和马英九拍一张照片,让他可以向受托处理土地被征收请求返还案件的当事人,表达已向政府高层转达请求,若不依照要求,就会将性交画面对外公布于新闻媒体及交给妻子。该名富商心生畏惧,提出告诉后,经警持搜索票于金男住处搜索扣得笔记型电脑、随身碟、网路监视录影设备购买证明等,并持搜索票、经王女同意搜索,而扣得网路监视录影设备等,全案因此曝光案经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将王女和金男起诉

王女则称,「当下知道监视录影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他当时有问我有无摄影机,就告知他自己查看,他没看到,当下我也没直接告诉他」,且摄影镜头外挂式,一般人可以用肉眼查见,「且他与我的性交行为,涉犯通奸,其行为不受秘密保护,行为不符合『无故』之构成要件」。

一审法官审酌王女无故以监视录影设备窃录他人之非公开性交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严重侵害个人隐私,对心理造成相当伤害,且事后将该档案内容提供予他人使用;金男握有他人非公开性交活动及身体隐私活动影像资料,却恫吓要求配合协助受委托的相关事宜手段恶质,始终否认犯行,2人皆未道歉及达成和解,分别量处3月、6月徒刑,分别可易科罚金9万元和18万元,以示惩儆。

2人提出上诉,不过,高院认为驳回上诉、不给缓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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