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照换回性爱片!前男友爱炫害她被恐吓 怒告2人结局却惨败
▲ 一名男网友私讯女子要用「裸照换性爱影片」。(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黄姓女子被网友私讯表示自己有「她跟前男友的性爱影片」,要这名女子自拍裸照来交换,女子心生恐惧向警方报案,结果揪出这名网友竟然是前男友的朋友,一气之下提告恐吓,另控前男友妨害性隐私罪,结果检察官都处分不起诉,让这名女子很受伤。
就在今年3月时,黄姓女子在IG接到一名网友私讯,表示自己手上握有她跟前男友的性爱影片,如果想要换回影片,就得要给裸露胸部的照片给她,为了取信她,还说:「妳不想交换就算了」、「只想说交换而已,如果他没告诉我,我怎么可能会知道这些事」,这让黄姓女子觉得害怕赶紧报警,结果警方追查之后揪出这名网友是一名蔡姓男子,而且更扯的事,他竟然是前男友在酒吧认识的朋友。
蔡男在地检署向检察官表示「是她的前男友说有性爱影片,而且还拿手机放给我看,虽然只有看了几秒钟,画面当中有一男一女在做爱,但是看不到脸,所以自己根本就没有性爱影片」,结果检察官认为蔡男「这些内容尚难认有不法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意图,跟恐吓的要件不合,所以认定蔡男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
而黄姓女子也提告前男友「妨害性隐私罪」,结果检察官说光靠蔡姓男子一人说词,且用手机播放几秒一男一女的性爱影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何妨害性隐私,所以也是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