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台积电184万 台积电前经理缴204万换缓刑

高院(陈志贤摄)

年薪400万元的台积电彭姓前经理被控利用办理公安采购机会,指示下属及厂商以不实验文件,向台积电诈取184万元,其中42万拿去买中古车,余款汇入妻子帐户,彭直至高院审理时才认罪并返还台积电184万元,高院依诈欺等罪判彭徒刑1年,缓刑3年,支付公库2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彭男2000年进入台积电任职,先后担任厂务、环保、公安等工作,2012年起调任后段营运处副理,负责管理南科后段封装厂公安卫生工作,2015年升任后段公安卫生部经理,全权管理南科及龙潭后段封装厂公安卫生业务

彭男与承包台积电消防工程的厂商合谋,在未施作工程及服务情况下,由厂商会计出具不实验收文件,向台积电请款,再由彭男及其下属不实签核,导致台积电凭空付款给厂商。

之后,彭男为了购买中古车,2015年6月要求厂商将42万元汇入友人帐户买车,另2016年6月彭因个人私用现金不足,指示厂商汇142万元至妻子帐户,事后台积电稽核时,发现彭男犯行,将彭解雇,并向新竹地院提起自诉。

一审审理时,彭否认犯行,法官认为彭伙同下属及厂商以不实文件诈取财物,致台积电蒙受财产损害,危害非轻,犯后矢口否认、且未赔偿,依诈欺等罪判刑1年,须入监服刑,并没收184万元不法所得。

彭认判太重,提上诉,高院审理期间,彭才认罪并返还台积电184万元,高院仍判彭徒刑1年,但考量他认罪且已还钱,宣告缓刑3年,并命他须支付公库20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