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辦公室主任服務處性侵女志工 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確定要連帶賠123萬

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担任立委期间的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强拉女志工进杂物间性侵,事后还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谳;民事部分,女志工请求赔偿600万元,一审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200万余元;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改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123万余元确定。

林廷霖任职期间,对外职称为「办公室主任」,离职后仍持续协助立委初选,因协助某里长竞选而结识女志工;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晚间9时许用LINE邀约女志工到位于台北市复兴南路二段的立委服务处聊天,女志工到场时,在场还有其他友人。

隔日凌晨聚会结束,林廷霖以「聊天」为借口,要女志工暂时留下,在其他人都离开后,将女志工强拉到杂物间性侵得逞,也造成女志工左侧肩、右上臂瘀伤、右手腕、左小腿和右小腿瘀伤,身体也有擦伤,女志工要离开服务处时,却看到林廷霖的朋友还在骑楼聊天,质疑是遭设局陷害。

林廷霖的朋友们得知后,当场打电话给林,但林没回应,便请林的同事来开服务处大门,将人带下楼。林廷霖一下楼便下跪,向女志工磕头道歉,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林廷霖3年10月徒刑定谳。

民事部分,女志工认为林廷霖侵害她身体、身操和性自主权,害她罹患创伤后压力症状而无法工作,而林奕华是林廷霖的雇用人,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林奕华、林廷霖连带赔偿600万元。

一审认为林廷霖是滥用职务上机会、执行职务处所犯案,而林奕华未举证自己已尽选任、监督责任,且依证人所述,林奕华在林廷霖离职后,未能及时取回服务处钥匙,让林廷霖得以邀约女志工参与聚会并性侵,林奕华有疏于监督之责,经计算后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200万余元。

案件上诉,高院仍认为林奕华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维持认定女志工的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金额,仅就工作能力损失部分,每月金额由5万元降为3万元,今改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123万余元。

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图)担任立委期间的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强拉女志工进杂物间性侵,法院认为林奕华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审今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123万余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