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前主任性侵案 高院判林奕華連帶賠償123萬

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图)担任立委期间的办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强拉女志工进杂物间性侵,法院认为林奕华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123万余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林奕华昨回应,再次表达整起事件,让人感到遗憾,虽然无法上诉,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等接到判决书后,会再与律师研议后续事宜。

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晚间9时许,用LINE邀约女志工到位于台北市复兴南路二段的立委服务处聊天,隔日凌晨聚会结束,林廷霖以「聊天」为借口,要女志工暂时留下,在其他人都离开后,将女志工强拉到杂物间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林廷霖3年10月徒刑定谳。

民事部分,女志工认为林廷霖侵害她身体、贞操和性自主权,害她罹患创伤后压力症状而无法工作,而林奕华是林廷霖的雇用人,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林奕华、林廷霖连带赔偿600万元。

一审认为,林廷霖是滥用职务上机会、执行职务处所犯案,林奕华未举证自己已尽选任、监督责任,且依证人所述,林奕华在林廷霖离职后,未能及时取回服务处钥匙,让林廷霖得以邀约女志工参与聚会并性侵,林奕华有疏于监督之责,经计算后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200万余元。

案件上诉,高院仍认为林奕华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维持认定女志工的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金额,仅就工作能力损失部分,每月金额由5万元降为3万元,昨改判林奕华、林廷霖应连带赔偿1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