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给没收越界渔船判决按个赞

渔船相关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文/李武忠

最高法院针对闯入我方马祖东引海域电捕红虾大陆船长判刑1年10月定谳不准缓刑且须没收渔船,有别于过去的轻判这是我方经由司法判决没收对岸越界渔船的首例,将可稍稍压制大陆渔船频频越界捕鱼的气焰外界应该给予掌声

每年金门、马祖海域进入鱼汛期,中国大陆渔船即不断越界进入我国海域捕捞,让我国海巡署疲于奔命且多数系以毒、炸、滚轮底拖作业方式捕鱼,造成台湾周遭海域渔业资源、海洋环境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已经影响到我国渔民生计海上作业的安全。也因为台湾沿近海宝贵渔业资源日趋枯竭,台湾渔民被迫需前往他国邻海作业饱受生命威胁,如何维护国内渔业资源避免外国渔船非法入侵我国邻海掠取渔业资源,让我国渔民能够在自家海域安心捕鱼,成为民众检验政府施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有效维护渔业资源,确保我国渔民作业安全除了加强海巡署巡逻取缔外,对于违法越界渔船的处罚是否能收到遏止效果,一直是我国政府需要深刻检讨之处。此次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我国远洋渔船举黄牌警告的主要原因之一,即认为我国政府对渔船管控不力且对于自家渔船违法处分过轻,像日本、韩国对自家远洋渔船违法的罚锾金额都在台币1百万元以上,而台湾只罚了区区数万元台币如政府对我国「顺得庆888号」渔船在国外非法捕鲨鱼翅仅处以 15万元罚锾,根本无法遏止非法渔业活动,为避免受到欧盟禁止我国水产品进口制裁,我国政府需研议修改渔业法重罚责与管制力度,以免让少数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同样的过去我国针对中国大陆越界非法捕鱼渔船多数采柔性驱离或没收渔货渔具,加以罚责过轻不痛不痒造成越界渔船数目大增,不仅跟执法单位大玩躲猫猫还妨碍我国执法人员登检甚至施以武器攻击,引发国内舆论强烈批评。政府虽然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内有关越界捕鱼罚锾金额从原本的 5 万到 50 万元,一举提高到 30 万至1000 万元,但是实际上多采最低30 万元罚金,以黄鱼每公斤上千元计算根本无关痛痒,让问题更加恶化(日本政府对我国渔船越界捕鱼的罚锾约新台币118万元)。如今透过法院判处刑法、没收渔船等重罚并配合海巡单位积极查缉,相信有助于我国宝贵渔业资源的维护以及我国渔民生计的确保。

鉴于海峡两岸专属海域多所重叠易起争端,为避免擦枪走火,致使两岸好不容易建立的和谐关系增添新变数,双方政府应积极来约束非法越界捕鱼行为。而未来无论谁执政均有必要透过两岸渔业协商建立共同的处理平台及渔业纠纷紧急调处机制来化解冲击危机,并共同进行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利用与管理等发挥另类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模式让两岸继续朝向和平相处与发展道路,应该才是两岸人民所乐见的结果!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经济系教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