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络贪警获近亿元 诈保集团主嫌重判12年
▲从事计程车保险的业务员王国瑞勾结警员、理赔员向保险公司诈财,台北地院重判12年并没收犯罪所得。(图/记者张一中摄)
从事计程车保险的保险业务员王国瑞与其妻黄菁菁(已殁),勾结地方警员、理赔员向保险公司诈财。台北地院分别依贪污、伪造公文等罪判,5名警员2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徒刑,主嫌王国瑞则被判12年,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
判决指出,计程车保险业务王国瑞,因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流程与保险公司理赔的审核漏洞,透过黄菁菁与友人翁铭钦安排人头帐户,再行贿各地员警配合,制作及登载证明书、报告表、现场图等不实交通事故资料。
取得假车祸资料后,伪造医疗及保险申请资料,直接或间接透过中间人孙仲强、刘全英,找上赖文章、杨文谦、刘容任、曾士民、许财富、徐育群、林凡普、洪永霖等保险理赔专员,分别向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自93年至100年间共制作38件假车祸诈保,被害人包括泰安产物保险、第一产物保险、台湾产物保险、富邦产物保险以及新光产物保险。诈保不法获利高达9586万余元理赔金。
王国瑞允诺高则芳,退休后投资百万元给员警开土鸡城,透过离职员警蔡育庭作为中间人,贿赂土城警分局前警员潘文诚、林光辉、洪上赐、林志优,分别交付金钱20万元、12万元、4万5000元、2万5000元。
本案系因2012年新北市警察局向检方检举,查办泰安产险前理赔员赖文章与新店分局员警高则芳的「假车祸、真诈财」案,受理后扩大侦办,锁定38件理赔案,将涉案员警、理赔员全部约谈到案,予声押禁见不等的强制处分。
台北地院审理时,王国瑞与员警林志优、洪上赐、潘文诚和白手套蔡育庭,都坦承犯行。高则芳仅承认公文登载不实,否认收贿,遭合议庭打脸,认定为投资土鸡城,具有贪污对价关系,构成期约贿赂罪;员警林光辉辩称收受10万元是向王国瑞借钱,但王嫌否认,表明是犯案的酬劳。
法官在判决书中怒批林光辉、高则芳两人的辩词有违常理,侦审期间数度翻异辩词,显是临讼虚构捏造之词,不足采信予以重判。
依认罪自白与物证,法官认定主谋王国瑞37次行贿罪判刑12年,翁酩钦2年6月,蔡育庭2年2月;员警高则芳12次犯行并判12年徒刑,林光辉8罪共判11年,各褫夺公权5年;林志优2罪并判2年6月,洪上赐2罪判3年6月,潘文诚4罪判刑5年,皆褫夺公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