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团「堪称国耻」!台中高分院爆气改判 主嫌囚10年

▲刑事局2016年8月与印尼合作侦破台籍主嫌成立的诈骗集团,将嫌犯遣返受审。(图/记者柳名耕翻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前年8月与印尼警方合作侦破跨国诈骗集团,将主嫌庄钧盛等10台籍嫌犯遣返回台,并逮捕4名在台共犯检方查出该集团共诈骗3000多万元,具体求刑13年,但一审仅判他3年,其余共犯也都获得轻判。台中分院审理撤销原判,认为台湾诈骗集团经国际媒体反复披载披载,堪称是「国耻」,二审重判首谋10年、金主7年, 12名共犯分别判处1年6月至4年徒刑。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首谋庄钧盛(45岁)与金主武世龙(40岁)于2016年3月共组跨国诈骗集团,武男出资295万元,庄男则负责招募两岸共30多名成员,在印尼雅加达成立机房,以伪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方式诈骗大陆民众

台湾和印尼警方合作侦办,于同年8月4日破获这个诈骗集团,除了2名台籍嫌犯转为污点证人,其余10人由刑事局和台中市警察局押解回台侦察,另外逮捕4名在台湾的共犯。检方认为主谋庄男一再狡辩,拒绝交出犯罪所得,犯后毫无悔意,对他具体求刑13年。

直到一审时,庄男才在审理期间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认为庄男已有悔意,因此轻判他3年徒刑,金主武男则轻判2年6月,其余12名共犯皆获得轻判8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

台中高分院认为,检警估算出该诈骗集团共骗取近3000万元新台币,其中武世龙获利210万元,只愿意缴回80万元,主谋庄钧盛获利达490万元,却一毛钱也没缴回,看不出有悔意。二审强调,台湾有大量诈欺骗徒在世界各地行骗,经国际媒体报导,堪称「国耻」,损害我国形象,且集团成员多有前科纪录,却一犯再犯,企图不劳而获,刑罚裁量必须能震慑此种犯罪。

台中高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过轻,不但难以实现正义,也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因此撤销原审判决,全部改重判。首谋庄钧盛二审重判10年徒刑、金主武世龙重判7年,其余共犯分别判处1年6月至4年不等,不法所得没收。全案还可上诉。

▼台籍嫌犯搭机遣返回台,印尼警方全程戒护。(图/记者柳名耕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