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诈骗犯亚美尼亚行骗 29人送广州法院「主嫌重判11年」

台湾诈骗犯被从亚美尼亚押到中国大陆。(图/视觉中国,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东省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6月13日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其他27名被告人判10年至3年不等。陈俊志、林宗儒2016年7、8月间组织27名台湾人于亚美尼亚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一伙人遭当地警方逮捕后,被集中押解回大陆

根据《法制晚报》报导,法院指出,陈俊志、林宗儒分别在亚美尼亚境内纠集他人利用发送语音包、拨打电话手段,冒充电信、移动客服人员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虚构被害人因电话欠费且被人盗办电话卡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大陆居民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约新台币77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特定多数大陆居民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各被告人如实供述参与诈骗的罪行,其中3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表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对于台湾诈骗犯被送到大陆受审的情况,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曾表示,大陆方面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受到两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认同,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立场,依法惩治电信诈骗犯罪,绝不容许任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图/达志美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