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船长射杀海盗 一审重判26年
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于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挥武装保全持枪对4名索马利亚海盗扫射,高雄地院29日依杀人罪判处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的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挥武装保全持枪扫射落海的4名索马利亚海盗,残忍影片外流后,引起国际高度关注,高雄地院29日依杀人罪重判汪峰裕26年有期徒刑,可上诉。
2014年8月Youtube流传一段骇人听闻影片,画面中有4位皮肤黝黑的男子在海中紧抓着残破的小艇载浮载沉,周围数艘围观的船只非但没伸出援手,还有人无情持枪对4男扫射,尸体在被鲜血染红的海水中漂浮,手段相当凶残,影片不时还可听见操中文的嘻笑、怒斥声。
由于画面中拍到一艘围观船只上,漆有「安全第一」、「春亿217号」等中文字样,经国际刑警组织转交台湾检警调查后发现,春亿217号渔船并非涉案船只,只是一旁围观船只,下令枪杀4名黑人男子的,则是高雄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
庭讯时,汪峰裕否认下令开枪射杀海盗,并强调影片中大喊「开枪!开枪!」的人明显操东北口音,根本不是他,但合议庭认为,渔船上只有汪峰裕及他的叔叔是华人,有办法说流利中文,且只有汪峰裕有权下令开枪,认定是汪指示武装保全开枪。
汪峰裕虽辩称开枪射杀海盗属于正当防卫,合议庭认为,当时4名疑似海盗的人都是徒手在海面上漂浮挣扎,且其中1人已举双手投降,没有任何反抗动作,显见汪峰裕等人未遭受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并不成立。高雄地院29日依4条杀人罪判处汪峰裕各13年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