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联姻买处女 男子梦碎求偿150万元败诉

林姓男子花22万元、透过婚友社大陆广西娶妻,指名对象高中毕业且是处女,没想到事后婚姻破裂还发现受骗,求偿15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处女」契约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实查该契约也无此承诺,判林男败诉,22万仲介费也血本无归,可上诉。(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林姓男子花22万元,透过国际婚姻媒合交流协会、指定要娶「高中毕业、处女」的大陆女子,事后发现妻子根本无高中学历肚子上还有妊娠纹,愤而诉请离婚,还提告求偿15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处女」契约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实查该契约并无此条承诺,判林男败诉,22万仲介费也无需退费,可上诉。

2009年林男找上协会,双方签订「台湾外籍联姻婚介辅导协会夸国境婚姻媒合书面契约」,付订金5万元后到大陆广西参加联谊结识当地赵姓女子后,付清22万余元仲介费,2人直接在大陆完婚。婚后赵女随林男回台,在高雄某公司上班。

林男事后发现,妻子根本没有高中学历,肚子上还有妊娠纹,根本不是协会当时保证的处女,加上妻子时常下班还和同事传数十通简讯鬼混,怀疑同事挑拨,严重影响夫妻感情,2人结褵不到5年就离婚收场

林男强调,这场婚姻害他失眠、精神崩溃,无心工作,向协会和赵女任职的公司求偿15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检视林男和协会签订的合约中并无「介绍高中学历且处女与林男结婚」约定,就算契约中真有这项约定,也违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条应属无效,协会并无诈欺侵权疑虑,最后驳回林男请求,仲介费22万余元依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也无理由,一并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