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杀舟山渔船6人沉尸海底 逃亡35年落网2凶一审判死

劫杀舟山渔船6人沉尸海底特大命案,逃亡35年落网2凶一审判死。(舟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劫杀舟山渔船6人沉尸海底特大命案,逃亡35年落网2凶一审判死。图为当年受害浙岱渔6141船搁浅在舟山摘箬山岛。(人民网/舟山公安提供)

大陆官方微信公众号「舟山法院」消息,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下午宣判蒋四兴、薛三元抢劫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蒋四兴、薛三元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两被告抢劫所得赃款7000元(人民币,下同),赔偿6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

法院审理,1987年初,被告蒋四兴、薛三元为偿还赌债,合谋抢劫杀人劫取渔船财物。

经物色作案对象后,两被告于同年3月17日傍晚,携带掺有安定药物的白酒、榔头等作案工具,到宁波市新江桥附近码头,以运鱼货为由骗雇被害人王某等6人驾驶自营船舶出海。

上船后,按事先分工,被告蒋四兴在卧舱内陪船员聊天、劝喝白酒,被告薛三元则在驾驶舱以聊天为名看守驾船人。船从宁波甬江顺流出海,待船员深夜熟睡,两被告人会意后同时分别用榔头锤击入睡船员及驾船人共6人,随后使用缆绳将6名被害人捆绑并连接石柱、铁锚,沉入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与金塘岛之间海域,致6名被害人死亡。两被告共劫得现金约7000元,清理现场后,驾驶涉案船舶逃离,途中船舶触礁搁浅于舟山市定海区摘箬山岛火油坑滩涂。次日凌晨,二人弃船上岸,后乘坐航船逃离舟山。2022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蒋四兴、薛三元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蒋四兴、薛三元经预谋,采用故意杀人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致6人死亡,两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两被告有预谋地杀人劫财,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害人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