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陆籍船长下令枪杀4疑似海盗 最高法院这样判

远洋渔船陆籍船长下令枪杀4海盗 ,事后还开心庆功。(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籍远洋渔船「屏新101号」大陆籍代理船长汪峰裕在2012年涉嫌在公海指挥武装保全持枪扫射4名疑似索马利亚海盗的落海人士,残忍影片公开后引发国际关注,检方起诉后,高雄高分院更二审将汪依杀人4罪各判刑7年,执行13年,未扣案之制式自动步枪没收,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认定汪男持合法步枪,枪杀落海的4人,防卫过当涉犯杀人罪及未经许可持有制式自动步枪罪,从一重之杀人罪处断,但却未依法并处罚金之刑,且更二审认定合法持有步枪却又称违法,有判决理由矛盾及量刑不当之处,因此撤销更二审判决。

汪峰裕是大陆人士在2011年6 月15日起至2014年6 月15日止,受雇于屏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高雄市籍「屏新101 号」远洋渔船担任大副及代理船长。2012年9 月29日前之某日,屏新101号渔船在斯里兰卡之可伦坡港停靠补给,并雇用2 名私人武装保全携带具杀伤力之制式自动步枪各1 枝及子弹数发登船,作为维护屏新101 号渔船于我国海域外作业安全之用。

汪峰裕代理屏新101 号渔船船长期间,在2012年9 月29日中午12时许,在索马利亚首都摩加迪休东南方外海约321 浬处之印度洋公海上,与我国高雄市籍「春亿217 号」远洋渔船及其他2 艘国籍不详之渔船在该海域作业时,遇有搭载4 人之木造小船1 艘在附近海域徘徊,遭疑为海盗。

其中1 艘国籍不详之渔船遂撞翻该小船,4名疑为海盗人因而落海,汪峰裕因认4人为海盗,指示武装保全其使用之枪弹先后朝4人射击,致4人均中弹身亡。

后来因屏新101 号渔船之不详船员拍下枪击过程之影像,辗转遭人上传至youtube 影音平台,经国际媒体及组织相继披露影像中出现春亿217 号渔船之画面,怀疑有台湾籍渔船涉案,始由国际海事局海盗通报中心通报海巡署后,移送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