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信诈骗犯被大陆重判!29人中最重14年、最轻4年半
94名台湾电信诈骗犯去年被从西班牙押至中国大陆受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1日宣判,认定其中29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指出,被告人郭政瑝2016年6月至12月纠集被告人吴岱桦、蔡君纬等人,在西班牙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对生活在大陆、香港的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资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17万多元人民币(约2648万元新台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伙同他人,先后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资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帐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提到,被告人郭政瑝等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具有诈骗老年人、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
不过,法院也指出,被告人郭政瑝等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并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宣判。
▼大陆公安搭机赴西班牙押解诈骗犯。(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