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450公斤黄金害公司损失6.5亿 光洋2内贼起诉

▲南检查出被告等人,成立纸上公司,以左手卖右手方式赚取不法利益。(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侦办光洋应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人侵占黄金450公斤、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造成6亿5千万元损失,被告不法得利约5亿2千多万元,15日对许姓课长陈姓副理等被告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台南地检署柯怡伶襄阅主任检察官指出,台南地检署于105年3月31日接获光洋公司之告诉状,对其公司许姓课长侵占公司黄金450公斤提出告诉,而许姓课长本人亦于同日前往台中地检署自首坦认侵占光洋公司450公斤黄金,台中地检署随即将许嫌自首侵占黄金案件移转至台南地检署,由蔡明达检察官指挥卢素莲检察事务官台南市调查处积极侦办。

检察官于105年5月24日指挥检察事务官及调查官持法院搜索票在台南、台中及高雄等11个处所同步执行搜索,扣得光洋公司贵金属交易之相关内部会计凭证帐务资料等物,再陆续传唤光洋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主管职员到案说明并与卷证互为勾稽;105年10月25日指挥检察事务官及调查官持法院搜索票在台南、台中、新北嘉义等16个处所同步执行搜索,扣得大量卷证,发现许姓被告就所涉案情供述避重就轻,且有灭证之事实及串证之虞,于105年10月25日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惟经法院更裁后以新台币100万元具保。

检察官于105年12月8日再指挥检察事务官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台北2个处所进行同步搜索,发现许姓被告与光洋公司陈姓副理,共同委托某管理顾问公司陆续设立Alpha Metals Ltd.、SRT Commodities Limited、SRR Group Ltd.、WF Group Ltd.、Maxmetal Trading Limited等境外纸上公司,再安排Alpha等境外纸上公司与光洋公司进行各种贵金属实体交易,惟光洋公司与该等境外纸上公司间之实体交易多为亏损蚕食光洋公司资产,致光洋公司受有重大损害,检察官乃于105年12月9日以陈姓副理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察官并积极追查不法所得流向经向中央银行外汇局调阅相关资料后,于106年1月3日向法院声请扣押许姓课长以不法所得所购得之1户不动产及3户预售债权。而再就扣案之相关交易会计凭证及帐务资料,逐一比对许姓课长及陈姓副理所设立之Alpha、SRT、Maxmetal、WF、SRR等境外纸上公司与光洋公司所进行之每笔贵金属实体交易,亦就许姓课长侵占450公斤黄金之交易历程详为调查。

检方认为许、陈等人虚设境外纸上公司,虚伪填载客户基本资料表,佯称该等公司或已成立一定年限,或具一定规模营业实绩等语,蒙骗光洋公司不知情承办人员,致使该等承办人员误信上开境外纸上公司已营运多年或具相当之规模,以该等虚设境外纸上公司名义,恣意与光洋公司成立庞大订价单,被告任意挑选对己有利之订价单赚取不法利益,赚取不法利益达90万1132.07美元。并以光洋公司高收低卖给纸上公司、纸上公司低收高卖光洋公司等左手卖右手方式赚取不法利益达59万5586.37美元。

事后因市场价格走势逆转,对被告等不利之订价单,许姓被告一再延长履约期限,等无能力履约即任意取消交易。光洋公司陈姓董事长强力要求Alpha等境外纸上公司必须履约,并取消许姓课长之全部交易授权,许不得已而仅履行少部分不利益之订单后,另取消部分不利自己境外纸上公司之订单后,改以汇款方式赔偿光洋公司因取消交易所造成损失。

许姓被告因此产生资金缺口,而与陈姓副理共谋,先由陈故意不通知客户丰业银行有关许被取消全部交易授权之事,再由许以实为「预售交易」,佯为「现货交易」之方式,用光洋公司名义与丰业银行进行黄金交易,即利用光洋公司实际出货日以及丰业银行与光洋公司约定交货日之时间差,陆续分次挪用侵占光洋公司黄金合计450公斤(价值约为1605万9895.88美元);又因公司黄金遭职员侵占一事曝光,复使光洋公司遭主管机关命令停止交易,光洋公司所进行之衍生性交易亦因此遭往来银行强制平仓,终致光洋公司受有重大衍生性交易损失,金额高达429万9812.69美元,被告许姓课长事后汇款赔偿光洋公司平仓损失259万8392.94美元。

检方以被告许、陈等人所为,系犯证券交易法之不合营业常规交易罪嫌、特别背信罪嫌;被告许另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侵占罪嫌及刑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嫌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