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病共生共荣研讨会建立双方共赢方向

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协会理事长刘承武表示,订定医疗常规,有助于法院检察署做出判断,况医疗纠纷本属专业诉讼,应转由医师医院负举证责任,以符合公平。(台北市文明人权服务协会提供)

医疗纠纷诉讼让医、病双方身心受苦,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权服务协会及台湾医疗纠纷关怀协会14日邀集专家学者讨论,一致呼吁政府应尽速制定更严谨的医审制度检方设立医疗专股卫福部修正医疗法》,在6个月内订定分科分级医疗常规,除提供病患就医参考,发生纠纷时亦可初步判断

台湾医疗纠纷关怀协会理事长李福民表示,台湾虽有医疗专属法庭,但起诉或判决多仰赖医审会鉴定,协会曾受理许多医纠家属投诉「医审会判定不公」,2018年医疗法第82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修正后,医师过失责任的判断,是以其是否违反「客观医疗常规」为依据,但是,医疗法施行后,迄今没有订定「医疗常规」,医疗常规是攸关人民身体健康及生命的重大法益,在常规付之阙如情况下,是否违反医疗常规,全由医审会主观判定,显违反大法官释字384号解释,宪法实质正当法律程序

李福民说,尤其在受理医纠求助个案中,都表示病历护理纪录已被更动,医疗纪录作成后如何避免事后异动?更改后应留下电磁纪录等,有助于还原医疗当时之真相,而纠纷发生后,医院态度、是否因医护过劳造成疏失,都应列入医院评鉴范围

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也表示,医疗过失之有无,应以医师是否尽客观必要注意义务、善尽合理临床专业的裁量义务,并审视客观医疗常规,所以订定医疗常规,有助于法院、检察署做出判断,况医疗纠纷本属专业诉讼,应转由医师及医院负举证责任,以符合公平。

与会团体一致呼吁政府应尽速制定更严谨的医审制度、检方设立医疗专股,卫福部应修正医疗法,在6个月内订定分科、分级医疗常规,除提供病患就医参考,发生纠纷时亦可初步判断,尤其鉴定应采中央地方二级制。

与会团体认为,鉴定意见需公开透明,不服鉴定者,在诉讼上可请求交互诘问,应由医疗相关大学教授撰拟初步鉴定,排除现职医师,医审委员会讨论时,与案件有关医师需回避,鉴定结果比照大法官释宪采具名多数决,并载明不同意见,同时,医纠类型众多,对于牙医、中医、医美等不同纠纷,应组成不同医审组织,台湾医疗纠纷不是家属滥诉,医病之间本来就是协力行为,需要更多的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