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智强/防止随机杀人 不是杀一个少一个的「极刑」

民众持续前往命案现场送上鲜花蜡烛玩具等等给「小灯泡」。(图/记者黄克翔‎摄)

文/罗智强

不论支持废死或反对废死,最起码的政治道德是,维持立场一致。不投机摇摆。之前我批评林昶佐浪峰上不敢再提废死,现在他愿意再重申他对废死的立场,我肯定他这一部分的一致性

另外,虽然我也对现在立刻废死有疑虑,但对于一、「恢复唯一死刑」;二、「速审速决嫌犯」;三、「即便是精障者仍应处以极刑」;四、「谴责嫌犯家属」;这些观点,很抱歉,我也不认同。

唯一死刑,不分情状一律处以死刑,狭限司法量刑裁量,将失之于偏,另外,大家仍不应忘了江国庆冤案,如我没记错,在当时,这也是一个「唯一死刑」下的冤案;速审速决嫌犯,正因为我们尊重生命,对于伤害生命的案件,更要力求详加调查、勿枉勿纵,所谓速审速决,如果不当限缩了司法公正调查的时间,反而使真相未得呈现,这与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尊重生命」的社会,其实是背道而驰的。

对精障者处以极刑,此时大家不喜欢谈或听到「世界潮流」、「文明社会」这些字,我们就先不谈联合国多项决议,明确反对对精障者施以极刑,对精障者处以极刑也不为多数民主法治国所接受。

就理而论,精障者之所以是精障者,是因为他们失去了辨别情境、选择行为的能力。死刑对他们并没有威吓力,要防止精障者滥行暴力,靠得是包括医疗矫治等在内的社会安全防护网建构,不是杀一个少一个的「极刑」。

至于有人怀疑,会不会有人伪装「精障者」避死?我不知道王嫌是不是精障者,但这一点,我们都不是上帝,能凭借辨别的,还是只能交给专家鉴定。至少,不能仅凭社会多数的观感直觉论定谁是精障者,谁不是精障者?变成一种「宁枉勿纵」的氛围

至于不该迁怒嫌犯家属(特别是精障者家属),这一点道理甚明、刘宏恩教授文章也说得很清楚。我认同他的主张

最后,看到四岁的刘小妹无辜惨死,每个人都会觉得心痛、难过,但正因大家心痛、难过,有时更要「静一步」的去看待这桩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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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智强,目前为自由作家原文刊于罗智强脸书,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云友更多参与,也欢迎网友发表高见,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