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基金亏损银行行员自己垫 台中商银被罚180万

银行副局长庄琇媛。(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12日针对台中商银台北土城分行,为了业绩,在贩售基金业务上,涉及对客户承诺保证收益跟保证本金等,并且在客户买的基金出现汇损时,该分行还用公基金领取现金,存入亏损的申购户存款帐户,已违反信托业法第31条规定罚款180万元。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有民众向金管会陈情,经过查核后发现台中商银的土城分行,在105年6月至106年1月间,为了业绩考量,承诺客户有保证收益跟保证本金,要求客户买基金冲业绩,而非客户自己自愿购买。且在基金出现汇损时,行员还拿自己现金垫付,或从分行的公基金帐户领取现金存入各申购户的存款帐户,据悉,公基金来源就是总行给该分行的业绩奖金,总共被查出的户数有5户,垫付金额总共约5万元。

庄琇媛表示,台中银该分行被查到违反信托业法第31条规定,但考量该行已提出适当改善措施,且对相关违失人员为适当议处罚台中银18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