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银苏澳分行襄理盗领客户8447万!金管会重罚1400万

台湾银行苏澳分行前行员挪用客户款项8447万,遭金管会开罚1400万元。图为台银苏澳分行。(图/吴佩蓉摄)

台湾银行苏澳分行从事理专业务的张姓襄理,自2013年起利用伪造投保、基金投资等方式取信9位客户,盗用客户款项8447万元,该员落网并在羁押中,今(26)日金管会对台湾银行的行政处分出炉,核处新台币1400万元罚锾。

金管会指出,该行苏澳分行前行员张员自101年8月至111年2月间,长期伪造客户签名及伪刻客户印鉴申办网路银行,及以话术欺骗客户假意购买保单、基金,并以抽换单据及透过网路银行转帐方式挪用客户款项,违法行为时间将近10年,受影响客户数9位,所涉金额约8447万元,显示该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两大缺失。

1、未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对理财专员关联户之行内帐户交易监管机制未臻完善:该行虽已就理财专员帐户与客户往来情形建立报表监管机制,惟就理财专员关联户之监管机制仍有不足,而未发现张员长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内帐户转帐予客户并备注「保单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饰其挪用行为。

(2)未建立理财专员代客户办理交易之确认机制:该行108年12月前未建立理财专员代客户递件之交易确认机制,致张员利用代客办理交易之机会,以抽换单据等手法进行挪用。

2、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1)未落实执行网路银行申请书件客户收执联及密码函之交付规范:该行内规已明定客户申请网路银行及约定转入帐号,应由核章主管将申请书及约定书之客户收执联及通行密码函亲手交付申请人。惟本案该行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未亲手交付予申请人而系迳交予张员,致张员成功取得网路银行密码进而转帐挪用。

(2)员工未妥善保管个人印章及转帐章戳:该行内规已规定同仁应妥善保管印章,本案相关人员未能妥善保管个人印章及转帐章戳,致遭张员取用盗盖,而成功冒用客户名义申请网路银行及伪造汇款单回条联。

(3)未落实督导及管理理财专员遵守行为准则规范:该行内规已明定理财专员不得有擅自交易、做不实或误导之陈述及承诺等行为,惟本案张员违法期间长达近10年,显示该行未落实对理财专员遵守行为准则规范之督导管理。

金管会表示,此次裁罚较重的原因,在于2019年开始就宣导理专十诫、而犯行竟能延续10年、受害人高达9位,认定该行就理财专员控管机制、网路银行申办作业及员工行为管理等有缺失。

金管会并对台湾银行提出监理要求事项:

一、由于此案有5位超过65岁高龄客户受害,请该行应加强对高龄客户申请网路银行服务之关怀措施,了解高龄客户申请服务需求及注意有无异常金融交易行为,以提升对高龄客户金融消费权益之保护机制。

二、应切实执行有效之职务轮调机制,以避免客户由单一理财专员长期服务而易衍生弊端之情形。

三、张员因个人因素,致挪用客户款项,请该行应加强对行员之生活辅导及关怀措施。

四、请该行将本案例态样以去识别化方式传送至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下称银行公会)网站专区揭露;并依银行公会「银行业违法失职人员资料报送作业要点」规定,报送本案违法失职人员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