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理专挪移客户4381万等缺失 金管会开罚1千万元

中信银遭金管会重罚。(图/shutterstock)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通过对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违反法令的裁罚处分案,主要是前理财专员刘员涉挪用客户款项、推介客户短期间进行多笔交易及代客户办理网路银行交易所涉缺失事项,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1,00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中信银行前理财专员刘员涉挪用客户款项、推介客户短期间进行多笔交易及代客户办理网路银行交易所涉缺失事项,显示该行就洗钱防制之存款帐户或交易持续监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违反洗钱防制法第7条第4项授权订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第9条,以及银行法第45条之1第1项及其授权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银行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8条第1项及第3项等规定;依行政罚法第24条第1项规定,一行为违反数个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而应处罚锾者,依法定罚锾额最高之规定裁处;爰依银行法第129条第7款规定,核处该行1,000万元罚锾。

该行中台南分行前理专刘员自105年1月至111年7月间,保管客户金融卡、持有客户网路银行帐号及相关密码,代为ATM领现或代网路银行转帐后挪用款项,且与客户私下资金往来,并推介客户短期间进行多笔交易或代客户办理网路银行交易致客户损失,违规行为时间约6年6个月,受影响客户数3位(包括1位高龄客户),挪用款项及客户损失金额合计约4,381万元,显示该行就洗钱防制之存款帐户或交易持续监控涉有缺失,且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该行有下列缺失事项:未完善建立对客户帐户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未确实执行该行所定理专相关控管机制。

金管会表示,理专异常行为风险之降低,除仰赖相关防弊措施外,仍有赖良好企业文化之形塑及完善道德行为规范之建构。金管会并再次呼吁民众,不要私下交付金融卡、网路银行帐号及相关密码予理专保管或代为交易,或依理专指示将款项汇入他人帐户,并应定期检视对帐单,以维护自身权益。金管会将持续督促金融机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阶层重视诚信文化,强化客户对理专不当行为之认知及宣导,使相关制度能即时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