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亏损300万 怪罪理专没通知 银行说你是积极型......

民众投资理财时也要了解自己可以承受的风险压力。(图/记者范家宏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现在银行成立保险经纪人或是保险代理人公司销售投资型保单,民众购买时要多注意对帐单及赎回基金的约定。若是申购基金,亏损300万时来不及避险时,因为合约上都有清楚标示「盈亏自负」等的风险警告,恐难要求银行负责。

有位民众透过理财专员向银行申购A基金,并请理专在A基金损失超过10%时通知赎回。然而,办理赎回后A基金严重亏损超过300万元,才知道理专没有依照当初的指示,在A基金损失超过10%时,就通知民众办理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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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认为,自己与银行间所成立的契约信托契约,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银行应负忠实义务,依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标的运用方法金额条件、期间等事项所为指示为管理处分,且受托人应依信托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处理信托事务

理财专员没有依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基金赎回,已构成《民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而理专是银行的受雇人,依据《民法》第188条第1项的规定,银行自应就客户的损害与理专负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则回复说,客户在银行办理台币外币开户网银开户及委任银行提供有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服务时,同时进行一次风险属性分析,并勾选风险属性分析的问项

电脑分析投资风险属性为「积极型」。

A基金的相关交易都是客户自行透过网路银行执行,申购基金的页面均有揭露费用,并设有提醒文字,由客户自行点选确认已取得公开说明书投资人须知及风险预告书等资料,且点选确认已充分审阅及了解产品相关风险后,才能继续操作完成申购交易。

因此,客户在网路银行申购基金时,应该已经明确了解并同意收取费用。

而且银行每个月都会定期寄发对帐单给客户,告知投资基金标的的参考净值现值

而经询问理财专员了解客户会主动讨论市场,但不太接受银行提供的投资建议,对于投资市场有自己的看法,会自行挑选投资标的到网路银行进行交易。

客户因为看好甲市场,自行转换标的,当市场变动时理财专员曾多次联系客户注意风险、避免过度集中,但客户都没有调整

加上理专表示客户未曾交待基金损失超过10%就必须通知对方

银行因此认为理专除了针对市场资讯及投资状况定期向客户报告外,也多次提醒客户注意风险,并非如客户所言有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情形

这位民众难接受银行的说法,决定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申请评议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