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债务纠纷「车辆遭侵占」 这方式牌照税由侵占人支付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车辆若遭人侵占,车辆所有人可提起告诉,由法院判决侵占,再向税捐稽征机关主张,可改对侵占人裁罚。(陈育贤摄)
新竹市1位民众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名下1辆汽车遭对方侵占,近日其收到补征使用牌照税及罚锾的2张缴款书共1万7640元,让他大伤脑筋;新竹市税务局表示,车辆所有人可提起告诉,由法院判决侵占,再向税捐稽征机关主张,可改对侵占人裁罚。
新竹市税务局指出,新竹市1名男子阿华(化名)与朋友有债务纠纷,名下1辆汽车遭对方开走不知去向,因未依规定办理车辆定期检验,牌照经监理机关迳行注销,阿华近日收到税务局补征使用牌照税及罚锾的2张缴款书共1万7640元,非常困扰,因而向新竹市税务局请求协助。
税务局表示,使用牌照税纳税义务人为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原则以监理机关办妥车辆登记之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若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间有私权纠纷车辆遭侵占,须由车辆所有人提起告诉,经法院厘清侵占事实并判决确定后,持该判决向税捐稽征机关主张,该车遭侵占期间应缴纳之使用牌照税,才能改向使用人(侵占人)课征,侵占期间若经查获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规定之情事,也可改对侵占人裁罚。
税务局说明,车辆因未定期验车,牌照遭监理机关迳行注销,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稽征机关查获,应按日补征牌照注销日至查获日之间的使用牌照税,并按应纳税额处0.6倍罚锾。
阿华的车辆全年应纳税额2万8220元,因牌照于今年1月1日被注销,并于今年5月22日违规使用道路被查获,税务局对阿华补征今年1月1日至5月22日之使用牌照税1万1025元,并按本税1万1025元处0.6倍罚锾6615元,共1万7640元,税务局建议阿华赶紧向警方报案提告侵占,待法院判决确定后持判决书到税务局办理改向使用人(侵占人)课征。
税务局提醒车主,如有此类车辆私权纠纷,应尽速诉求法律途径解决,才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