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里长妨害投票判4个月 法院忘了寄公文!他继续当里长「爽领40万」
▲苗栗县议员曾玟学,在脸书上痛批头份市田寮里长罗正田,遭判刑还能续任里长,更爽领40万元。(图/翻摄自Facebook/苗栗县议员曾玟学脸书)
苗栗县头份市田寮里长罗正田,2019年2月因妨害投票罪判刑确定,依规定须立即解职,但地院陈姓书记官竟忘将判决书寄给头份市公所和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因而罗正田还当了9个月的里长,爽领超过40万元里长事务费,头份市公所11月26日才接到法院补寄公文,立即予以解职并将追回非法所得。
县议员曾玟学表示,2018年罗正田的堂兄、堂嫂为了意图使其当选,故迁入头份户籍,这在2019年2月就已被法院判妨害投票罪,理应在判决出来时,就应该解除职位,并依法在3个月内重新选举。但县府的选委会跟市公所都说「因为没收到法院判决」,我觉得实在有够夸张,这个判决一般人都可以在司法院网站中查到,公部门竟然说不知道?所以又继续当了9个月的里长,也太扯了吧!
苗栗地院发言人宋国镇也表示,地院这方面确实有疏失,判决结果应在10天内寄给当事人及上属单位,但因承办的陈姓书记官疏漏,忘记将判决结果寄给头份市公所、苗栗县选举委员会,导致无法立刻执行判决,未来会再加强教育训练。
头份市公所则指出,已在11月26日接到法院来函,并立即解除罗正田的里长职务,同时追讨罗多领的40多万里长补助费。苗栗县选委会也表示已收到公文,会按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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