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沟盖害骑士自摔 他撑2年在倒数4天才提国赔!公所无法辩驳赔10万

▲路中央水沟镀锌栅板与相连路面落差近12公分,造成陈男重机重心不稳自摔受伤。(图/记者黄孟珍翻摄,下同)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新竹市1名陈姓男子(37岁),在2017年1月时,和2名朋友一起骑重机到苗栗泰安游玩,就在泰安乡1处上坡路段时,3人准备穿越道路中央的水沟;没料到其中1片水沟栅板竟然凹陷与路面落差将近12公分高,陈男一时不察,重心不稳而自摔,导致手脚多处擦伤送医,机车也有部分损毁;陈男一直到2019年1月,就在国家赔偿请求权2年期限届期的前4天,才提出国赔诉讼,因时间久远,泰安公所无法再提出证明法院因此判准国赔10万余元。

陈男在声请书上指出,因路面高低落差大,因此前轮压到时导致重心不稳而自摔;身体四肢多处擦伤,膝盖更是严重到无法行走;让他暂时无法工作,连洗澡、换药都要靠别人帮忙,历经将近1整个月,精神与身体都受尽了折磨;而自己的重机更是因为摔车而严重损毁,光是维修费用就高达10余万元。

泰安乡公所秘书信达表示,陈男在国赔声请书指称,自己从意外发生到痊愈,休养了1整个月的时间,但医生诊断后仅注明建议休养3天,这和医院诊断结果明显有些出入;然而更令人不解的是,事发至今已过了2年时间,就在期限将至时才提出国赔的诉讼,因时间久远,乡公所也无法再找出有利证明反驳,因此法院判赔10万余元;乡公所也只能无奈认赔,也无上诉之意。

苗栗地方法院发言人宋国镇也说,法官认定路面的维护及管理,确实是泰安乡公所所管理的责任范围,而用路人因为设施上的疏失而导致使人受伤及财产损失,理应由政府相关单位负责;而这件因为水沟盖与路面落差造成的意外事件,公所并未做好修补,自然有管理上的欠缺,才会判公所应负国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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