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国赔376万!摔水沟左眼失明 国中生母:只想安全回家
台中石冈区一名15岁的郭姓国中生,4年多前骑脚踏车回家,却不慎摔进离家20公尺前的排水沟,造成左眼失明,郭母和负责单位区公所没有共识,因此提出国赔,历经4年审理,最高法院判决公所要负担8成责任,国赔376万,「一只眼睛都用眼罩盖着,忍受同学的异样眼光,眼睛也不会好了。」
郭姓国中生2012年2月3日下午,骑脚踏车在离家不到20公尺,却摔进区公所正施工的排水沟,全身重伤最后左眼宣告失明,让郭母质疑,当时施工把4公尺宽的路缩减剩下3分之1,铺盖大钢板却没有设围篱等防护,区公所却认只有2成责任,因此提出国赔告诉,一打就是4年,最后高院判国赔376万。
郭姓国中生现已毕业,「不想再升学,当时一只眼睛都用眼罩盖着,承受同学异样眼光。」才决定跟爸爸工作,人生大大改变。郭母则说,「能够让我们很安全回家,我们要的是这个而已,今天国赔赢了,这些钱能够还我孩子眼睛好吗?」但公所仍认为只有2成责任,「开挖不是很深。也不是一定要交通维持计划。」最后高院维持一二审判决,认为公所没设警告标志和围篱,也没人员管制,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