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戴护目镜…他左眼遭碎片割伤「近乎失明」!公司判赔120万
▲蓝姓男子工作时左眼不慎被树脂碎片割伤眼睛,致视力仅剩0.03近乎失明(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蓝姓男子为羽球拍成型机的操作员,日前他值晚班在清除模具废料时,树脂碎片不幸喷溅到他左眼内,在厕所洗手台冲洗后继续工作,但隔日下午,左眼却突剧烈疼痛,经诊治,最终确定视力仅剩0.03,近乎失明,后来他以公司未提供护目镜为由,提告求偿358万余元。屏东地院审结,判公司需赔偿蓝男119万8千元。
蓝男受雇于一运动用品制作工厂,2016年2月16日晚上8时许他在清洗羽球拍模具时,树脂碎片不慎喷溅到左眼内,他赶紧跑去厕所洗手台冲洗,随后继续回岗位工作。不料隔日下午2点许,他左眼突剧烈疼痛,经就医,被判定是眼角膜溃疡,急转至大医院治疗,同年5月20日,他接受左眼羊膜修补手术,后续又因并发阿米巴性角膜炎并青光眼而接受雷射治疗,并于10月19日进行左眼巩膜睫状体光凝固术,隔年2月10日再接受左眼角膜移植,遗憾积极治疗至今,左眼视力仍仅剩0.03,无法矫正。
▲蓝男控诉他所任职的公司未提供护目镜,导致他眼睛受伤,为此求偿总计358万余元。(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蓝男因工作导致视力近乎失明,他以公司未提供护目镜,害他发生职业灾害为由,提告求偿医疗费、交通费、工资补偿、劳动能力的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58万余元。法庭上公司回辩,蓝男事发当下应使用生理食盐水及煮水作初步清洁,但他却使用厕所生水,还拖延就医,才会受到感染,让伤害扩大,明显有过失,认为蓝男应自负80%责任。
屏东地院审理时认为,蓝男眼睛受伤害当下既未及时做适当处置,就医期间也没按时回诊,审结,认为公司需负40%责任,蓝男则须自负60%过失责任,经折算,公司需赔偿蓝男119万8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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