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摔桥下骨折昏迷 法院判公所国赔59万

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公所管理有疏失,但卢妇若稍加注意,即可避免跌落,因此本身应负3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公所应赔偿59万5千元。(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新竹卢姓妇人步行湖口乡湖口公园时,因水泥地不平加上桥边没有护栏,仅有简易的铁链,致行经时重心不稳而跌入4米深的北势溪中,全身多处骨折昏迷3天,事后向湖口乡公所求偿188万元,新竹地院审理后认为公所管理有疏失,但卢妇若稍加注意,即可避免跌落,因此本身应负3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公所应赔偿59万5千元。

卢妇指控,2017年4月1日下午行经新竹县湖口乡湖口公园溪南街往溪北街之便桥桥端处,因附近水泥地不平导致她重心不稳跌倒,但桥边并没有架设护栏仅有简易的铁链,卢妇因而跌落4米深的北势溪中,当场昏迷。

卢妇在经路人拨打119送医急救昏迷3天,医院诊断全身多处骨折。卢妇说,跌到4米深的北势溪让她全身骨折、受伤严重,至今尚未康复仍在复健中,身心遭受惊吓而无法正常生活,所受精神打击痛苦俱属非轻,请求153万元精神慰抚金,连同医疗费用共求偿188万元。

法官调查事故发生时,现场路肩植栽护栏至桥墩处有一处缺口,缺口路近路面因修补而产生不同材质的路面,步行时的确导致重心不稳,公所也未于缺口处设置任何警告标志,而唯一的防护措施铁链又仅离地面18公分高,基本上是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因此认定卢妇所受伤害与公所管理缺失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但法官同时认定,卢妇若于行走时稍加注意,沿柏油路面向前步行上桥,即可避免过于靠近缺口而跌落,因此本身应负3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公所应赔偿59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