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铁板上摔倒骨折怪鞋子太滑 二审逆转判鞋商免赔确定
▲妇人穿皮鞋摔倒怪鞋子太滑,求偿后二审改判鞋商免赔确定。(图/东森新闻)
新北市蔡姓妇人2017年3月间出门时,意外在门口摔倒骨折,她怪鞋子太滑,因此起诉向皮鞋制造商「高博士国际」求偿近百万元,一审台北地院判厂商须赔偿48万余元。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妇人乃雨后走在铁板上,滑倒原因很多,无法证明是鞋商疏失,因此逆转改判鞋商免赔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7年3月16日,蔡姓妇人在雨后穿着购买1年5个月的「DK皮鞋」外出,行经新北市芦洲某大楼大门前人行道与马路相接处之铁板斜坡时,突然滑倒,造成外伤性胸椎第12节压迫性骨折。妇人不满,认为鞋子防滑能力不足,因此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提出民事诉讼,向皮鞋制造商「高博士国际」求偿97万7373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厂商须赔偿48万4040元。厂商不满,认为一审法院自订防滑系数、以劳工安全鞋防滑标准对休闲鞋及依据鞋技中心的错误鉴定而误导,做出错误决定,因此上诉二审。妇人也对败诉的的部分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后,将妇人起诉的皮鞋送请「财团法人鞋类暨运动休闲科技研发中心」鉴定鞋底动摩擦系数,不过依照鉴定人之说明,无法推论该皮鞋在斜坡上的实际摩擦系数。而高院再将妇人平日曾穿着行经系争斜坡之其他鞋具,送请前开中心以相同方法测试动摩擦系数。最后得出测试结果,该鞋具在鞋跟、前掌的动摩擦系数均较妇人指控滑倒的皮鞋还低,所以高院认为,该皮鞋不见得比妇人的其他鞋子还滑。
另外高院也指出,妇人是在雨后行走于系争斜坡时滑倒,造成她滑倒的原因,可能是铁板表面粗糙度不足、遇水湿滑,或覆盖脏污砂石细碎,或妇人踩踏铁板角度不良,或对踩踏处高度有认知差距致失重心等等,不见得就是皮鞋较滑。高院因此改认定妇人指称皮鞋较滑无理由,驳回妇人起诉,逆转改判鞋商免赔,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