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妇赏景踩空骨折 获国赔72万确定

赖姓妇人在台中市太平区欣赏美景,因路面塌陷又遭落叶覆盖,导致踩空跌倒,造成骨折受伤,提国赔113万多元,二审法官认养工处、环保局有管理缺失,判赔72万多元确定,不得上诉。(王煌忠摄)

赖姓妇人在台中市太平区赏景,因路面塌陷又遭落叶覆盖,导致踩空跌倒,造成右手肘骨折脱臼并韧带断裂,赖妇主张台中市养工处及环保局管理欠缺,提国赔113万元,台中地院判赔72万多元;养工处、环保局主张无过失提上诉,二审认定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缺失,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赖姓妇人指出,2020年12月28日与丈夫骑车行经太平区长龙二号桥附近旅游,因坐了1个多小时机车,因此下车步行看风景,不料才走了5、6步,踩到遭落叶覆盖的塌陷路面而跌倒,造成右手肘骨折脱臼并韧带断裂,事后对台中市养工处、环保局求偿113万多元,台中地院依《国家赔偿法》判2单位需赔偿赖妇72万5907元。

养工处及环保局提起上诉,养工处主张,排水孔前方路面设计泄水弧度,以利雨天排水泄洪,且该路段仅提供车辆使用,无设置景观台,赖妇应负更高注意义务避免危害发生,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环保局则辩称,案发当时并非例行巡查时间,且落叶乃天然物、非垃圾,除非民众通报,否则客观上难以期待环保局可自行查知,与环保局之清洁管理维护无相当因果关系,声明废弃原判决。

二审法官审查,该路段并无任何禁止行人步行的警示,养工处就排水孔前方舖面塌陷处的管理欠缺,确为赖妇受伤害之原因。环保局为清洁管理机关,未能适时清运舖面落叶,同为赖妇跌倒受伤之共同原因,赖妇依《国赔法》请求养工处、环保局连带给付72万5907元,应予准许。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