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椅相撞害坐空 学童骨折获赔

高雄市1名国小女童上电脑课时因没坐到椅子摔到地上,造成尾椎挫伤合并尾椎骨骨裂、尾椎线性骨折,女童爸妈质疑旁边女同学故意将椅子拉开,提告求偿10万5000元,高雄法院审理后,判赔1万339元。(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市1名国小女童上电脑课时因没坐到椅子摔倒,痛到倒在地上哀号,回家后到医院求诊,诊断是尾椎挫伤合并尾椎骨骨裂、尾椎线性骨折,女童爸妈质疑是旁边女同学将椅子拉开,提告求偿10万5000元。法院审理后,发现同学是不小心撞到女童椅子才发生意外,判赔医药费及精神慰抚金共1万339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4月13日上午9时,1名国小女童在学校电脑教室上课,正准备坐下时,未料突然「扑空」,一屁股直接坐在地上,因撞击力道大,她痛到倒在地上哀号,事后家长急得将她送到医院,被诊断是尾椎挫伤合并尾椎骨骨裂、尾椎线性骨折。

女童家长质疑是另1名女同学将椅子拉开,才导致女儿坐空屁股跌地,因此向女同学与其父母提告求偿10万5000元,包含医药费、往返医院交通费及精神慰抚金等费用。女同学则反驳,当时是女童站起来拉裤子,结果椅子却滑掉,她伸手拉椅子是要给女童坐。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也传讯课堂老师作证,依据老师的证词,当时有问发生什么事,女同学则解释,当时是上课要看萤幕,因为电脑教室的椅子会转动,她的椅子就碰到女童的椅子,刚好女童要站起来,她要将椅子拉回来时,结果来不及,女童就坐在地上,可认女同学的过失行为与女童所受的伤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经综合事证,并考量双方父母经济状况及被侵害程度,法官判女同学父母应赔偿医药费339元、精神慰抚金为1万元为适当,总计1万3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