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故意拉走椅 国中生跌坐地板尾椎骨折

黄姓学生及其父母提告表示,事发后曹师及校方迟至事发2小时后才将黄生送医,且受伤后行动不便,需人照护起居;在心灵上更造成创伤,黄生开始携带美工刀防身,且夜夜恶梦无法熟睡,因此请求3个月看护费41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56万元。

新北地院审结后,认为事发后学生仍正常到校上课,伤势应未达需人看护程度;且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应适用《国家赔偿法》,黄家未依法先和学校提出国赔,判处曹姓老师仅须赔偿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