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超商门口脚滑骨折「二审神逆转」 女店长两理由惨赔23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姓女子2017年6月10日与家人一同出游途中行经屏东县某超商,却因为阶梯水泥剥落滑倒,导致摔倒骨折,事后向业者卢姓店长提告求偿77万8986元,但一审遭驳回。她不满上诉至高雄分院,最终逆转获判赔偿23万5826元,全案仍可上诉。

高女在阶梯上滑倒。(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事发地点无关)

高女在判决书中主张,事发当天中午12时许她买完东西从超商走出来,下阶梯时因为水泥严重剥落损坏而滑倒,导致右侧胫骨干骨折及右踝双髁骨折,卢女既然是门市店长,应该尽到大门前阶梯设备的维护,因此决定向业者及店长提告求偿医疗费2万1213元、交通费1万8000元、看护费19万8000元、不能工作损失15万2353元、减少劳动能力损失18万9420元及精神上损害20万元,合计77万8986元。

对此,卢姓女店长反驳,走出大门后尚有一个平坦宽敞的平台,还要多走2、3步才会到阶梯,况且阶梯深度宽大、陡度平缓,也没有放置任何障碍物地砖更没有任何破损之处,事发当时天气晴朗视野清晰,一般人根本没有跌倒的可能,「高女没有提出足以证明我有何过失,以及她的伤势和这些有什么因果关系证据,全案经屏东地检署调查也以不起诉处分,可见她说的话并不实在。」

▲高女送医后随即开刀治疗。(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而高女的弟弟出庭证称,当天全家人一同出游,中途想要上厕所、买饮料,才会前往该超商,他上完厕所回到车上等待,妻子就跑过来说姊姊跌倒了,「旁边有一个小姐说我姊踩到楼梯滑倒,我们叫救护车送到医院,第一天开刀,第二天我回超商拍照,楼梯就是破损,也没有贴警告标示,玻璃门转弯直接就踩到楼梯」、「问店员有没有监视器可调,他们回答没有,我当时虽然纳闷,但没有多想就回去医院了」。

高雄高分院法官经调查发现,该门市走出来的确有一个平台,但玻璃门左侧与阶梯仅相距1、2片地砖,相当于左转1步就可以直接下阶梯,且阶梯第一层地砖虽然完好,但直角部分已经破损,位置由左延伸到玻璃门左侧墙壁摆设花盆地方,约6片地砖边长衡诸经验法则,「该阶梯已无平整直角防止跌倒的安全功能,也没有设置警告标示」,极易导致踩滑摔倒的危险,最终裁定原审废弃,改判店长应赔偿23万5826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