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乱开车门害清洁工「犁田」 两根手指骨折赔35万
高雄市林姓女子搭乘蔡姓友人的车外出,下车打开车门却没有注意到洪姓女骑士,进而造成对方闪避不及撞上,导致右手两根手指骨折、肩膀以及四肢挫伤,事后被求偿84万6325元以及1万1200元的修车费。
洪女提到,2016年9月30日上午11点10分她骑车外出,林女搭乘的车辆当时停在凤山区中山西路路边,这时左后车门突然打开,她闪避不及当场撞上,人车倒地,右手中指末节以及小指第二指节骨折,肩部与四肢也有挫伤,治疗期间还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导致8个月无法工作,这才决定提告求偿。
▲林女开车门时没有注意到路过的洪女,反而害对方摔车。(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林女反驳,自己开车门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导致洪女受伤这一点她无话可说,但也不能仅凭这一点就来要求赔偿不能工作的损失33万6800元,而且精神慰抚金的金额也太高,修车费也没有计算到折旧,希望法官能驳回这些诉求。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洪女担任的是大楼外墙清洁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每月薪水都超过4万元,虽然她声称有长达8个月无法工作,但医院函复伤势复原大约需要3个月,再衡量双方的收入等考量,医药费、精神慰抚金以及不能工作损失共计须赔偿35万8372元。
至于受损机车的维修费,扣除强制险的理赔金1万多元后再算入折旧率,林女还要再赔偿洪女1万1200元的车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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