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买饮料摔断脚求偿133万 因穿「高跟拖鞋」业者免赔

高雄妇人饮料摔断脚求偿133万,法院认为女方因穿「高跟拖鞋」重心不稳自摔,判业者免赔。(中时资料库)

高雄一名陈姓女子到某手摇饮店购买饮料时,不慎在店前台阶摔倒,造成她右侧跟骨骨折行动不便,陈女认为认为业者设计不良,又没防护措施才害她摔倒,向冷饮店求偿133万元,但业者提出证明,台阶并非改建,而是建物原始设计且符合法规,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是陈女未注意台阶落差,且穿着「高根拖鞋」才导致摔伤,因此判手摇饮业者免赔。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女于民国108 年8 月30前往某连锁手摇饮店购买饮料,欲转身离开之际跌落摔伤,导致右侧跟骨骨折之伤害(下称系争伤势),虽经 实施开放性复位及骨内固定手术,迄今仍无法正常行走,一怒之下怒告业者须赔偿133万4千元。

但业者出庭时提出证明表示,饮料店平台与店内地板连接,高度相同,与店外骑楼存有1 阶约7公分之落差,符合建筑技术规则设计施工规定楼梯高度在1 公尺以下者得免装设扶手」之规范。且陈女站上平台点购饮料完毕离开之际,有先低头查看后方离去,事后再度踏上平台拿取饮料,转身踩在阶梯边缘时,因她穿着之坡跟拖鞋滑落致重心不稳跌倒,因此认为她在事故发生前已踏上平台2 次、离开1 次,应对柜台前有阶梯平台早已熟悉。

法院审理时发现,而系争平台与骑楼地面落差处及旁边广告看板上,均贴有「注意台阶,请小心慢走」之警示标语, 且高低落差之存在是饮料店所在大楼之原始设计,并符合相关建筑法规。

法官依此认为,骑楼地面与商店1 楼楼地板存在高低落差之设计在日常生活中甚为常见, 依一般生活经验但凡有高低落差存在之处所或阶梯,利用行人消费者均有跌倒之可能,此系日常生活上一般人通常可认识或预期之危险。

又业者已在该高低落差处张贴明显可见之警示语,提 醒消费者危险发生之可能,且陈女在摔倒前已2 次踏上平台,1 次走下平台,对于上开高低差之存在亦已知悉,事故系因陈女穿着极易重心不稳偏移之高跟拖鞋,且走下平台时复疏未注意踩踏处所致偶发事故,因此判决业者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