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地湿滑未提醒顾客害香港女教师摔断脚 判赔4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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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蓝姓女教师5年前到乌来璞石丽致温泉会馆泡汤度假,却因李姓女清洁工拖地时致地面湿滑,又没设置警告标示害她跌断脚,她提告求偿,一审判决饭店与李女须连带赔偿港币59万多元,二审重新计算金额后,改判41万多元。
另蓝女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请求朴石旅馆给付惩罚性赔偿金部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判决旅馆须单独赔偿蓝女2万港币,全案可上诉。
蓝女提告主张,2016年3月23日她在温泉会馆住宿,但李女在1楼大厅电梯口前清洁地板时,未保持地面干燥,亦未在水渍处放置警示标志,她行经该电梯口时,因水渍而滑倒受伤。
蓝女表示,她脚骨折并踝关节脱位,因伤无法自理生活须请看护,也需承租坪数较大房屋而有租金差额、搬家费,且因伤行动不便共699天无法工作,受有不能工作之损失等,求偿港币1716万多元。
高院认定,李女执行清洁作业之际,未能注意维持地板干燥适于行走,摆设之告示牌亦未能达确实警示往来人员之效果,致蓝女倒地受伤,且旅馆也未监督执行职务、尽相当之注意,须连带赔偿41万3273元,旅馆另须赔偿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