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扣车妻随车拖吊摔死 法院判产险公司赔300万元
国道九队苏澳分队2012年临检酒驾,陈姓驾驶喝了酒被带回分队,但陈太太跟孙子留在车内,拖吊车司机将车拖回分队后叫陈太太自己爬下车,造成她失足摔落死亡,事后陈姓驾驶向产险公司申请强制理赔金,但产险公司认为陈太太不符合第3人责任险赔偿条件,双方对簿公堂,台北地院判决认定随车拖吊的陈太太算是交通事故的第3人,台湾产险公司应赔300万元。
陈先生2012年4月3日载着老婆、7岁孙子以及2只狗,欲返台东扫墓,在国道5号南下46.1公里被警方拦检,却因酒驾被载回苏澳分队,依规定警方未让同行的老、小和宠物上警车,而是随留在拖吊轿车内,想不到拖吊车将车拖回分队后,司机未将汽车下架就叫陈太太下车,导致她从车上踩空,后脑撞伤。
陈先生听见孙子惊叫「阿嬷!」前往查看,发现妻子后脑有肿包,但未流血,当下以为没有大碍,又想赶紧回到台东扫墓,警方也未将陈太太送医,但扫幕后陈太太却因颅内出血导致昏迷,送医急救后不见好转,转诊回桃园,却在1天后不治,事后酒驾的陈姓男子和4名子女向产险公司申请强制险理赔金,遭产险公司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产险公司认为,当时汽车还在拖吊车上,陈姓妇人自己摔下来不能算是第三责任险,但台北地院却认定,陈姓妇人是交通事故的第3人,所以产险公司也得负起责任,其实按照规定,酒驾的车会贴上封条,不该再让乘客坐在车上,所以除了拖吊公司赔了105万元,产险公司也得赔300万,产险公司虽然判赔,但强调还会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