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逼车危险驾驶 恐喷3万6千元吊扣牌照6个月

桃园警分局近日接获民众检举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桃园警分局提供)

桃园警分局近日接获民众检举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另外也有驾驶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方式危险驾车,经审核影像后均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开罚,除了最高罚缓36000元,还要加记违规点数3点,牌照吊扣半年。

桃园警分局表示,危险驾驶属于对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较不易取缔的违规行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1项规定可由民众主动检举的违规行为之一。若要检举他人危险驾驶,需备齐个人资料、违规事件发生时间及地点、违规车辆车牌号码、以及相关证据(图片或影像),再到各县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桃园警分局说明,危险驾驶除需负起行政责任外,亦有可能因触犯公共危险罪章中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而需另负担相关刑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4项规定,若驾驶人有危险驾驶行为,可处新台币6000至36000元罚锾,并且得当场禁止驾驶人继续驾驶,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如果是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肇事,则除了罚款及吊扣牌照外,亦应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

另外,如果是2辆以上的车辆共同为危险驾驶行为,或是在路上竞驶、竞技者,则针对驾驶人可处新台币3万元至9万元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吊销其驾照。

若是危险驾驶的行为严重,已经妨碍了道路通行、或是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亦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85条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罚金。若是因危险驾驶而肇事,致人死亡或重伤者,亦可能被依刑法第185条2项的规定加重处罚。

桃园警分局表示,去年6月30日开始,严重超速由原本的超速60公里,下修为超速40公里,很多民众收到罚单时才惊觉除了要缴纳高额罚锾外,汽车牌照还要被吊扣6个月,因而提出申诉。但超速违规都是采科学仪器拍摄取缔,仪器均定期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要申诉过关机率很低。

警方呼吁,民众驾驶车辆务必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降低行车速度,切勿有蛇行、在路上竞驶、竞技,非遇突发状况以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而迫使他车让道等危险方式驾车,一旦被录影拍照检举,警方经详实审核后如违规属实,就会依照规定告发,违规人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