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三宝6/1起罚更重!逼车蛇行、拆消音器「吊扣牌照6个月」

▲恶意逼车是相当危险的驾驶行为。(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李宜秦台北报导

马路三宝注意!交通部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未依规定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者,可处1.2万到2.4万罚锾。汽车驾驶人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除6000到2.4万罚锾外,一年内再犯将吊扣驾照6个月。另外蛇行、超速、逼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吊扣汽车牌照时间延长至6个月。新规将于6/1起实施。

交通部修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有两大修正重点。第一,新增未依规定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者,处汽车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行车视野补助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处汽车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罚锾,并均责令其参加临时检验

第二,对于汽车驾驶人违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处罚,除原处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外,新增一年内再度违反者,并处吊扣其驾驶执照6个月及吊扣该汽车牌照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之加重处罚。

另外,若有「蛇行」、「严重超速」、「恶意逼(挡)车」「在道路上竞驶(技)」等危险驾驶行为,除处罚锾外,吊扣汽车牌照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交通部修法,针对汽车恶意逼车加重处罚。(图/翻摄YouTube《STRIFE Lin》)

交通部也调整修正定期检验时行车视野辅助系统之检验要求,107年1月1日起新登检领照大客车、大货车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检领照总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长6公尺以下之小货车,定期检验时应装设合于车辆安全检测基准规定之行车视野辅助系统。

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检领照之大客车、大货车应装设符合规定之行车视野辅助系统,并且新增汽车驾驶人行车前应注意之事项检查项目增加行车视野辅助系统确实有效之要求;裁罚基准表并配合新增对应的裁罚项目,未依规定装设及使用行车视野辅助系统,原则比照行车纪录器处罚额度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