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友借车鬼切!女车主3个月后收1.8万罚单 还要扣照3个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陈姓女子去年12月间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阿伟化名),没想到对方竟然被开了一张逼车罚单,害她得缴交1万8000元的罚锾,就连汽车牌照也要被吊扣3个月。虽然陈女强调自己根本不知情,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车主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现危险驾驶行为,等同提供违法工具,加上她无法证明自己不用负担责任,最后裁定驳回告诉。

▲阿伟开着陈女的车在复兴路与忠明南路路口违规结果却是车主吞罚单。(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判决书中提到,陈女拥有的小客车在2018年12月29日下午3时许被目击,行经台中市南区复兴路与忠明南路路口时,有「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等违规行为,遭民众向台中市第三警分局检举;警员认定该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于是对车主开罚。

陈女3个月后收到罚单,发现自己不仅要缴交1万8000元的罚锾,还要被记违规点数3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甚至连汽车牌照都要被吊扣3个月,她认为当时车子是借给朋友使用,自己根本不知道朋友违规,怎么可以对车主开罚,这样对她来说实在很不公平

▲法官认为,车主不能无条件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虽然陈女提出行政诉讼败诉,但她仍不服气,继续提告想替自己讨回公道。而台中地院法官调阅民众提供的行车纪录影片,发现拍摄者当时是在忠明南路往南的方向,右侧车道上还有其他车辆,但在开往复兴路二段的中线车道时,陈女的车辆突然从左侧出现,几乎可以说是紧贴着拍摄者的车,再强行跨越双白实线硬切进车道,导致拍摄者不得不紧急向右闪开,险些撞上其他车道的车辆。

法官认为,陈女是汽车所有人,对车辆有保管注意、筛选控管驾驶人、担保驾驶人合于交通管理规范义务,她却任由阿伟驾驶车辆违规,无意是纵容驾驶人,徒增道路交通风险,显然有故意过失,加上她无法举证自己没有过失,最后仍裁定驳回,判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