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欠债跑路又割腕 没缴房租遭赶出14岁儿饿肚睡公园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陈姓兄妹自从双亲离婚后就跟着父亲一起生活,无奈他积欠多家银行卡债而跑路,妹妹10岁就被送到亲戚家照顾,14岁的哥哥没有地方住只好独自流浪,甚至睡在公园,最后被热心堂姊发现接回,兄妹俩直到成年后才接到社会局通知父亲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因此决定诉请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

▲哥哥没有家可以回去,干脆睡在公园里。(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妹妹提到,父母是在2000年6月离婚,她与哥哥跟着父亲一起生活在台南市租屋处,后来因为没有钱缴房租水电费房东赶出去,父亲又积欠多家银行卡债,一度抛下儿女割腕自杀,送医治疗捡回一命才将她送到高雄的小舅舅家,「那时候我才10岁,读小学四年级,童年生活几乎都是由妈妈、舅舅、舅妈以及干爹照顾,直到成年这段期间爸爸都不闻不问,也没有支付任何扶养费,我也是接到社会局通知才知道他半身不遂。」

哥哥回想起童年也忍不住感叹,那时候他才14岁,父亲跑路后就一个人在外流浪,有时候干脆睡在公园里,每天都是有一餐没一餐,后来因为没缴学费国中无法毕业,堂姊知道了才赶忙把他接回去,「我有空就会到伯父经营的便当店帮忙,那时候就像没人要的孩子,被其他亲戚赶来赶去,因此认识一些坏朋友还偷过机车,直到17岁才被妈妈接到高雄,她每天骑车载我从高雄到台南上保护管束课程。」

陈父没钱缴房租,一家三口通通被房东赶出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陈父也坦言,自己确实没有好好尽到扶养儿女的义务,原本离婚时说好孩子们由他来监护却做不到,一直以来都是前妻在照顾,如今也确实没有理由反过来做任何要求,对于孩子们的希望他没有意见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陈父在儿女还未成年就离家,放任小孩自生自灭,确实没有善尽扶养的责任情节重大,如果还要求兄妹俩扶养父亲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裁准免除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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