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教部将修订外国学生与侨生就学办法 仍缺陆生

教育部近日公告两份修法草案,分别是「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部分条文」、「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修正草案」,二案修法目的皆在于希望增加外国学生与侨生来台就学机会,本次修法独缺陆生。(李侑珊摄)

教育部近日公告两份修法草案,分别是「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部分条文」、「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修正草案」,二案修法目的皆在于希望增加外国学生与侨生来台就学机会,本次修法独缺陆生。

在教育部预告的两项修法草案细节方面,就「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部分条文」来看,修法重点为:

(1)明定具外国国籍,且未曾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之外国学生身分认定标准

(2)增订外国学生来来就读学士班以下学程,在国内停留未满1年,因故退学或丧失学籍者,得重新申请来台就学,并以1次为限。

(3)大专校院招收外国学生比例名额以教育部核定前一学年度招生名额的外加10%为原则方向

(4)增订外国学生入学方式,也就是与我国内一般学生相同者,不受应予退学限制,以及明定转学规定,仅适用于我国大专校院就读之外国学生。

(5)增订实验教育机构招收外国学生之国别、在台监护人、实验教育机构招收外国学生之收、退费及通报单位等规定。

至于「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修正草案」,修法要点则为:侨生在台停留未满1年,且自愿退学,并返回侨居地者,有重新申请回国就学的机会,考量侨生如接受侨生先修教育1年再入学大学,则将超过1年规定,放宽在台停留期间未满2年者得以适用。另外则是国高中小与专科侨生的学校法人董事长或董事,得监护侨生人数上限,由1人放宽为5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