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鬼切遭扣照6个月 却为这原因没事了

去年黄姓女子在高速公路开车却为了下交流道而狂切3车道,她称当时急着想要找厕所提告请求撤销裁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裁罚处分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黄姓女子遭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指控,在高速公路开车却为了下交流道而狂切3车道,裁处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及罚锾8000元,她称当时急着想要找厕所提告请求撤销裁罚,对吊照部分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上诉,认为她没有造成后车闪避不及等情事,撤销裁罚处分确定。

黄女在去年6月15日上午10点多,开车行经国道1号北向往五股出口匝道方向,因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之违规行为,经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队开单举发。

黄女经申诉后,新竹区监理所认为她任意骤然变换车道迫使他车让道之违规行为,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罚锾新台币8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她针对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部分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撤销吊照处分,监理所不服提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黄女没有造成后方车辆有减速或闪避不及情事,故非重大危险驾驶行为,非恶意逼车之危险驾驶行为,况且她当时连续变换数个车道之目的,是因身体突然不适有如厕需求,主观上也不具有迫使他车让道之故意甚明,维持原判决,撤销吊照处分,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