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穿拖鞋违法!民国66年罚单曝光 网惊:吓死人的贵
骑车穿拖鞋会罚钱!民国66年罚单曝光,网惊:吓死人的贵。(示意图/Shutterstock)
民国六十六年的罚单曝光,当时骑机车穿拖鞋会被罚钱。(图/翻摄自宜兰知识+)
骑车穿拖鞋会被罚钱!网友分享一张43年前的罚单,只见收据上显示「民国66年骑机车穿拖鞋罚50银圆」引发网友热议,早期真的很严格,连男生头发太长都会被抓去理发,另也有人对货币单位的不同感到好奇,事实上50银元约是新台币150元,在当时算是笔不小的数字。
网友在脸书社团「宜兰知识+」上发文分享「民国六十六年骑机车穿拖鞋罚50银圆。」从照片中可见,这张罚单收据联至今已有43年的历史,是来自宜兰县警局的礁溪分局,当时法律规定不能穿拖鞋骑机车,因此违规就被罚了。
超怀旧的罚单曝光后,也吸引不少网友留言讨论,「早期穿拖鞋及背心骑机车都会罚」、「那时候男人头髪过肩晚上抓到会进警局理发」、「4年级生的回忆」、「这违规人现在应该当阿公了」、「好有历史哦」、「这条规定已经在民国75年废除了」。
由于当出罚锾的货币单位与现在不同,也引发网友讨论,「50银元相当于新台币150元,在当时是惊西郎耶(台语:吓死人的)罚单」、「那时的50元应该是现在500了吧?」、「是现在的钱薄了」、「当时拿五角就能去咁仔店血拼」。
事实上,根据民国81年公布的「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中写道,「现行法规所定金额之货币单位为圆、银元或元者,以新台币元之三倍折算之。」因此当时的罚锾「50银圆」约是现在的150元,在当时算一笔大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