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消音器挨罚6千 骑士:警抓噪音,警棍放排气管通到底

▲张先生投诉,员警警棍放进机车排气管,就认定他拆除消音器。(图/示意画面东森新闻

东森新闻记者叶晏升、萧洸志、江筱惠/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张先生投诉,骑车到加油站加油,因排气管音量太大被拦查;员警把警棍放进排气管,确认可通到底,认定机车的消音器遭拆除,对他开罚6000元。但张先生质疑,产生噪音应由专业器材认定,而非靠警棍测试,已提申诉捍卫自己权益,希望能撤销罚单

张先生表示,一般检测机车有无噪音都由环保局提供机器,确认机车发出的分贝有无超过标准声音是用听的,质疑一根警棍为何能检测排气管噪音,「似乎有些原厂也可以直接通到(排气管)里面,就觉得这样子有点夸张,缺乏专业性的判断。」

张先生说,罚单上写「擅自变更车体规格(拆除消音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2项,「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处900元到1800元的罚锾。

但张先生指出,他被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3条第5项,「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罚6000元到2万4000元,「以一种我们民众不会去检举的心态开单吗,明明就应该要开第16条,为什么要故意开43条?」

对此,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协和派出所副所长刘德芳表示,按照规定可用警棍辅佐,专设消音器的排气管没办法以警棍伸缩插入到达底部。警方解释,拆除消音器的合法与否,不一定要由环保局陪同,因张先生的排气管音量过大,他们罚的是拆除消音器,而非制造噪音,所以不需要有专业仪器检测。

▼张先生收到的罚单。(图/东森新闻)

▼张先生认为,他应被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2项,而非第43条第5项,罚锾差好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