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知多少

新石

台湾马路上,常常都会有一台车莫名其妙地冲出来,不管你是骑机车脚踏车、开车,甚至走路,都有可能被撞到。而政府对这台车显得无能为力,重罚无效、公共危险也不怕,只能看着悲剧不断发生。

车子本身没有危险,是那个人出了问题,因为三杯黄汤下肚后,马路当成赛车场,一路狂飙过去,碰到红灯也不停,谁被撞到谁就倒楣,至于当事人,因为车体保护常常都是小伤、轻伤、甚至毫发无伤,看到这景象,你说你生不生气

自己找根电线杆撞过去也就算了,偏偏都要找人陪葬,找的又都是那些贫苦人家,欺负人家开不起汽车,只能骑摩托车、脚踏车或走路,如果人家开个战车,看你敢不敢撞过来?

我觉得酒驾问题的解套一定要从根源治起,然后采取「人车分离」的原则,一旦等他喝醉了酒、上了车,接下来就是看谁倒楣了,所以务必要在他上车之前,就让他没法上车,这才是正本清源、釜底抽薪的方法,这边牵涉到的就是一个商品责任的问题,一个卖酒的地方场所,对于所卖出的酒有没有某一种连带责任,如果因为客人喝酒肇事,因为酒是因商家提供,能不能连带索赔?就像汽油加油站购得,被人拿去纵火,木炭由超市购得,被人拿去烧炭农药由农药行购得,被人拿去自杀一样,难道这些商店都没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歉疚吗?

资本主义为了生意有其冷酷的一面,可是站在政府的观点,当一些商品已经慢慢成为某种危害生命的工具时,对于这些卖出的商家,如果他们忘记了商品卖出的道义责任,然后又从这样的商品获利时,政府可不可以要求他们做好某一种监督管理的责任?

酒类商品,获得的利润相当可观,可是造成的人命损伤也相当可观,他们可以像将耶稣钉上十字架的彼拉多一样,洗完手,双手一摊说:「这不干我的事!」问题是钱赚饱饱,却不对产品造成的人命损伤,有那么一丁点道义的负责态度,不然其实很简单,将酒类商品等同毒品,像美国上世纪曾实施的禁酒令一样,没有酒,怎么会有酒驾伤人事件,不是吗?

在喝酒的场所中能喝多少酒?卖酒的人在贩卖的时候就应该稍微知会,就像国外Pub里有良心的酒保做规劝的一样,或是干脆在卖酒的地方贴标示规定,大概多少超过就会醉,我的意思是,就资本主义的原则是,你酒愈喝愈多,我就赚愈多,可是现在加上一个原则,那就是如果喝醉了,卖酒的得负某一些责任,因为人是在你边喝醉,你赚了钱,酒醉的人开车出了事,你得连带一点责任,不能只是光赚钱,然后什么事都没有。因为就犯罪事件来说,你所提供的酒也是某种犯罪工具。

最后一道门槛最重要,那就是知会已经酒醉的人,千万不可以开车,不过这种知道效果很小,除非知会他没有喝醉的朋友,不过大部分也都喝醉了。你看着他醉醺醺地上了汽车,十之八九可能会出事,干脆就直接通知警察局,那一台酒驾车车牌几号,已经出发到马路上了,请警方趁着他还没出事之前,先把他给拦下来吧。

这或许需要一些相关的法令,不过与其一天到晚善后,不如透过泊车小弟停车场,在充分告知、知会仍然屡劝不听,执意开车上路的酒驾人士,马上连线到警察局,并告知号码,将这样的连线告知形之于法律,总比一天到晚处理酒驾肇事要好得多吧!

希望悲剧不再发生!更希望政府能更重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希望这样的「野人献曝」能唤起一些有心人士共同来重视道路安全,因为我们都是一家人,共同生活在台湾,别人的惨痛悲剧,我们真的也是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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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石,宜兰,国小教师。简介表示,这个世界应该更好,所以就把想像的世界透过文字写出来,只要大家相信这个闲居偶得的一点小小观念或想法有成真的可能,这个世界就会慢 慢改变,这就是他的初衷--分享自我、改变世界,至于自己只不过是一个人,一个充满想像浪漫的读书人,似乎是嬉笑怒骂,却是虎啸龙吟,如果以诗来言志就 是:「漫步田光一亩间、前尘往事在眼前、风流潇洒不敢问、特立独行一片天!」。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