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万高风险驾驶注意 10月实施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

交通部预告修法,增订高风险驾驶强制换发短期驾照,有6年观察期,新制最快10月上路。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交通部为加强驾照管理并提升道安,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修正草案,增订严重违规者,依吊销及吊扣等处分程度,强制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有6年观察期,预估影响7.3万人,最快10月实施。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林福山说明,新规律定受终身不得考领驾照处分重新考验者、受吊销驾照处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驾照处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达1年者,将分别核发或换发1年、2年、3年或6年短期驾照,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并结清罚锾,且统一律定须有6年观察期,驾驶人于期间内没再被吊扣驾照,才能依规定换发驾照有效期间至75岁。

林福山表示,2013年7月起新领或已领有各类普通驾驶执照者,除年满75岁驾驶人应每3年经体格检查合格,并检附通过认知功能测验或无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证明文件办理换照外,其余免再每6年定期换照。

不过,为加强较高风险驾驶人的驾照管理,将按其违规程度分级核发或换发短期驾照,未来完成相关法令修正后,被吊扣驾照的汽车驾驶,其原领有驾照的有效期间,至受吊扣处分期间届满日止,原照不再发还,应依规定换照。

汽车驾驶人应于驾照有效期间届满前后1个月内,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照,若未依规定申请换发,驾照逾期不得驾车,另于重新申请换发时起,该6年期间续行计算,即逾期换照期间不计入6年观察期。

林福山指出,若驾驶人于定期换照期间再被吊销或吊扣,应再依换照规定办理,且6年观察期重新计算,但规定换发驾照的有效期间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换发。例如驾驶受吊销处分重新考领取得2年效期驾照,若持照期间再被吊扣驾照,期满后仍应重新换发2年效期驾照,而非3年或6年效期的驾照。

针对年满75岁高龄驾驶,若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请考验,核发2年短期驾照,于6年观察期内仍应每2年经体格检查合格,并检附通过认知功能测验或无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证明文件办理换照。

林福山提到,加强管理驾照为提升道安重要因素之一,预计7月完成修正,宣导3个月,最快10月上路,预估影响约7.3万人,呼吁驾驶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确保驾驶资格并维护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