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換1至6年短期駕照 10月上路估7.3萬人受影響
交通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办法,增订违规严重纪录者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并有6年观察期。本报资料照
为加强驾驶执照管理,交通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办法,增订违规严重纪录者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并有6年观察期,其中吊销驾照者期满换发2年期短期驾照;吊扣1年以上者换发3年短期驾照;吊扣1年以下者换发6年短期驾照,预估影响7.3万人,预计今年7月完成修正,10月起实施。
交通部说明,自2013年7月1日起新领或已领有各类普通驾驶执照者,除年满75岁驾驶人应每3年经体格检查合格,并检附通过认知功能测验或无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证明文件办理换照外,其余免再每6年定期换照。但为加强较高风险驾驶人驾驶执照管理,将按其违规程度分级核发或换发较短效期驾驶执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正草案,针对违规纪录严重者应换发短期驾驶执照,按驾驶人违规程度分级,核发或换发1年、2年、3年或6年有效期间驾驶执照,且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及缴清尚未结案罚锾后,始予发照,并给予6年观察期。
交通部指出,未来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的汽车驾驶人,应依规定换照,并于驾驶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后1个月内,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照;若驾驶人未依规定申请换发者,驾照逾期不得驾车,另于重行申请换发时起,该6年期间续行计算,即逾期换照期间不计入6年观察期。
交通部表示,如汽车驾驶人于定期换照期间再受吊销或吊扣驾驶执照处分者,应再依相关换照规定办理,且6年期间另重新起算。例如驾驶人受吊销驾驶执照处分重新考领取得2年有效期间驾驶执照,如其于持照期间再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吊扣期满后仍应重新换发2年有效期间驾驶执照,而非3年或6年有效期间驾驶执照。
此外,年满75岁高龄驾驶人依现行规定系每3年定期换照,如其受吊销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核发2年有效期间驾驶执照,于6年观察期内仍应每2年经体格检查合格,并检附通过认知功能测验或无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证明文件办理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