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加重罚款 无照驾驶2.4万、危险驾驶3.6万

交通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提高无照驾驶与危险驾驶的罚款上限。(本报资料照)

交通部路政司预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鉴于无照驾驶、恶意逼车、动力机械车辆违规及其他不当驾驶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有必要通盘检讨处罚规定。交通部表示,无照驾驶罚款上限从1万2000元提高到2万4000元,危险驾驶罚款上限从2万4000元提高到3万6000元。

路政司指出,无照驾驶或使用伪造驾照的驾驶,可处6000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及移置保管该汽车

在道路上蛇行车速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逼车、任意骤然减速、拆除消音器,以及在高(快)速公路回车、倒车、逆向行驶都属于危险驾驶,罚款上限从2万4000元提高到3万6000元。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只要并排停车、在公车停靠区10公尺内、消防栓消防车出入口5公尺内、在道路上停放领有牌证之动力机械等,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