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举!但「危险驾驶」危害大 恶意逼车最高喷3.6万
机车骑士骤然变换车道,迫使其他车辆让道,警方审核检举影片后,认定危险驾驶事证明确予以开罚。(翻摄画面)
行政院在今年(2024年)3月7日通过修正草案,立法院则在5月14日正式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从6月30日开始正式上路,明定8项最高罚锾新台币1200元以下的轻微违规,将不开放民众检举。
桃园警分局特别提醒民众,虽然限缩部分轻微违规不开放给民众检举,但对于严重危害交通秩序的类别并不在此限,例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43条的危险驾驶、53条的闯红灯、44条的车不停让行人」等项目,民众仍然可以检举。
警方近日相继接获民众检举,驾驶人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还有驾驶人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等方式危险驾车(即恶意逼车)。
警方审核影像明确后,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开罚,可处罚缓6000至36000元,要吊扣牌照半年,加记违规点数3点,实在得不偿失。
桃园警分局表示,危险驾驶属于对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较不易取缔的违规行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1项规定,可由民众主动检举的交通违规行为之一。若要检举他人危险驾驶,需备齐个人资料、违规事件发生时间与地点、违规车辆车牌号码、以及相关证据(图片或影像),再到各县市政府警察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检举。
警方指出,如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肇事,则除了罚款及吊扣牌照外,亦应吊销驾驶人的驾驶执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2项)。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并有可能因而触犯刑法上公共危险罪章中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刑法第185条 ),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元以下罚金。
桃园分局交通组组长林健祥提醒,今年6月30日起,修正民众可以检举交通违规新制开始实施,取消部分轻微违规项目不开放检举,但是像第43条危险驾驶仍然可以检举,警方经详实审核,违规明确即会举发